教育委員會組織

第 一 條 中華民國小兒骨科醫學會為提昇本國小兒骨科醫學水準,特設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 二 條 本委員會由委員六至十人組成,包括主任委員一人,均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同意聘任之,任期為兩年,委員為無給職。
第 三 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 擬定小兒骨科醫師訓練之內容。
(二) 審核各項繼續教育之相關學術活動及其教育積分。
(三) 協助各地區之學術活動。
(四) 推薦小兒骨科醫學會學術演講之特別演講,教育演講及專題討論之題目及演講人。
(五) 審查學術演講會發表之論文。
(六) 各種學術獎及獎學金得主之遴選。
第 四 條 主任委員統理本委員會事務,委員協助處理有關事務。
第 五 條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 六 條 本委員會之組織及規則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中華民國小兒骨科醫學會工作計劃
1、每年四月份為會員大會暨學術研討會。
2、每年一月及七月各辦理一次地區討論會,並可與其他相關學會合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