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治療多成功都無法完全正常
真正馬蹄內翻足的病因是不完全清楚的,基本上有兩派的理論:第一就是外來因素,認為足部本身正常,因在胎內受擠壓而致變形。第二種理論就是內在因素,認為足部的神經、肌肉、韌帶或骨骼在胚胎發育上就不正常。因此,真正的內翻足不管治療多麼成功,與正常的腳都無法完全一樣。胎內壓迫的理論恐只適用於姿勢性的內翻足,這種腳經簡單的運動或石膏治療後就會好起來,將來與正常腳也不會有什麼差別。
另外,有一些生下來就有內翻足畸形的病人,會合併有多發性關節僵硬症,脊椎膨裂症或其他先天性異常。這一類的內翻足特別僵硬,不易治療,與單純內翻足不完全一樣。至於有一些病人出生時雙腳正常,但卻因後天的疾病,如小兒麻痺或腦性麻痺等神經異常而逐漸形成馬蹄內翻足的情形,這一類內翻足有明顯的肌肉不平衡現象,應另當別論的。
由上可知,內翻足的原因相當多,在作鑑別診斷及分類時,須同時檢查身體其他部份,必要時尚需作神經肌肉系統的特殊檢查才能正確地診斷。
病人難於行走,穿鞋疼痛
內翻足的病人若不治療,較輕的須以腳的側面著地行走,較重的則以腳背行走,如此,除無法好好行走、跑步以外,腳部皮膚亦容易生硬繭或破皮、疼痛、穿鞋子會有困難,鞋子也容易磨壞,所以這種畸形足是一定要治療的。治療的目標則是希望足部能平踏、有力、具柔軟性、能穿鞋子,而無疼痛。但要瞭解,除了姿勢性內翻足是可以恢復正常以外,其他原因引起的內翻足經治療後與正常的腳都有程度上的差異的。
一出生就該治療
什麼時候開始治療?治療的時機應從出生就開始,因為這個時候足部仍然柔軟,最容易矯正,治療效果最好。不少的家長認為孩子剛出生太可憐,或認為孩子太脆弱,而堅持要到滿月以後才開始治療,這種觀念是下正確,同時也會耽誤治療的時機與成果的。
國內常用石膏固定法
治療的方法可分保守療法與手術療法。保守療法中,首先須作徒手運動及矯正、復位,然後再加以固定。英國方面喜歡用粘性膠布固定,因須每日更換,相當麻煩,國內病患家屬不喜歡這種療法。我們最常用,效果較好的就是石膏固定法:即出生後三個月內,每一至二週至少要矯正及更換石膏一次,如此不僅可以減少對足部成長的影響,同時每週可作進一步的運動及矯正。目前我們都教家長們在下次換石膏之前,用溫水及醋先把石膏泡鬆,再層層拆開,這樣子小孩可以有機會作一次全身沐浴,如此身體也就乾淨、舒適多了。
常作運動配合「托腳板」(splint)固定
保守療法約經三個月時,我們大致上可以判斷這孩子的腳是否靠保守療法即可成功,或需手術以求結果之完美。X光判讀在這時候相當重要,從X光上可以看出腳內骨骼的發育及位置是否已經正常。如果腳在外觀及X光上都接近正常時,我們即繼續保守療法,平常除作運動外,尚須以「托腳板」來保持腳的位置,即使孩子開始走路後,夜間最好也使用托腳板,如此持續約一年的時間。
一歲以前要開刀
若經三個月的石膏治療,腳的前端已矯正好了,只剩下腳跟還緊,這情形下,可以考慮在一歲以前開刀,將後腳跟放鬆。石膏固定六週後,再繼續以托腳板來維持成果。但若是足部內翻,短腳後跟的整體情形未完全矯正時,其手術方法就必須澈底把腳內側及後方緊縮的韌帶、肌腱放鬆,再把骨骼的位置重新排列,手術比較複雜、精細。另外為了配合小孩拆完石膏後,即可開始行走,較能維持成果起見,這種澈底放鬆術最好是一歲前進行。拖到二歲以上手術時,因骨骼已逐漸定形,則較不易得到理想的結果。所以,開刀時機的選擇也是非常重要的。
拖過四、五歲就要「切骨矯正」(osteotomy)
若手術時機、手術方法不對、或手術不徹底時,均可能有矯正不完全、或復發的可能,此時則必須重新評估,好好再開一次刀,否則將來這個腳也沒辦法好好穿鞋子或走路的。當然,過度的矯正也是應該避免的。有時,腳的內側及後側都矯正好了,只餘下腳的前方仍往內撇,若情況不嚴重時可以用矯正鞋或石膏加以嬌正,但若此種情形持續或相當嚴重時,須考慮於四~五歲時以切骨手術來矯正。
腳跟若放太鬆會無力
有一部份的病人經石膏矯正或手術後,後腳跟仍緊,但站時腳可平踏,蹲時則略有困難,快走或跑步時則一跳一跳的,很不好看,家長們都希望能完全治好它。對這類病人,我們並不贊成開刀,因為若是把腳跟放太鬆,雖然腳較能往上翹,但後腳筋卻變得無力,反而不良於行,所以手術的選擇必須常慎重。
十二歲以前宜作肌腱轉移
內翻足若是因為神經肌肉的毛病、肌肉不平衡而引起時,在骨骼未成熟前(十二歲以前),可採用肌腱轉移平衡手術,來矯正及防止足部進一步之變形,有時尚需作部份的骨骼矯正手術。超過十二歲以上時,因骨骼之變形已經很厲害,且已定形,此時則非作骨骼矯正術不可,當然肌腱的轉移也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