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兒骨科醫學上有一個病,在中英文超過五年之前發表的教科書及論文上都稱為是「先天性髖關節脫臼(congenital dislocation of hip)」;不過,近年來的文章己經比較捨棄這個名詞,而代之以「發展性髖關節發育不良(developmental dysplasia of hip)」;這個改變,一開始只是學理性的,而逐漸地發現它也是很有法律性及社會性的意義。
所謂先天,意思是嬰兒離開母體號啕大哭便有的問題;不過,先天並非一定是遺傳的,也可能是懷胎十月中受後天外在環境( 放射線、藥物、輻射線、撞擊、化學品污染)或母子條件互動(血型不合,羊水過少,胎位不正,頭胎)而造成的。過去的學者堅信這是個先天性的疾病,而且脫臼本身才是病的主角;不過,逐漸地有更多的學者發現,在母體的內外,也就是出生的前後,並不是致病的唯一時間關鍵,而脫臼也不是唯一值得重視的問題;首先,有一些關節韌帶太鬆或內縮肌肉太緊的,出生時只有關節活動有問題卻沒有脫臼的,被發現數個月之後半脫位或脫臼了;相似的例子發生在腦性痳痺兒童;有些出生正常,因黃痘而致病的,在兩三歲也有有逐漸脫臼的情形。脫臼者在新生兒的發生率約為千分之一到三,但是在一些成年人的研究中發現有百分之二都輕微發育不良,而這些是某些中老年人因罹患關節炎必須作全人工髖關節置換的幕後重要原因之一;這使得學者相信,繼續使用原有先天性脫臼的名詞,只會造成對這個疾病病因及輕重的誤解。
疾病更改名稱因涉及許多醫學研究者的共識,並不容易,但在有心人士的推動下,1992年北美小兒骨科醫學會先通過更名之案,1993美國骨科醫學會年會再度確認,從此,這個病的廣泛發展性比部份病例的先天性來得受到重視,而其發育不良的病理比脫臼的部份更值得深入思考。
本來這只是學理的問題,但在私人醫療保險盛行的時代卻也成為法律與社會的問題;台灣的病例有六、七成是大約周歲開始走路時才發現的,而只有三、四成是出生時便被篩檢出來;當醫師被要求開具診斷書,卻不明白病童在初診之前任何病史的時候,可不可以及應不應該寫下先天性這個字眼,是很困難的抉擇;即使不寫,但保險公司仍一再要求醫師明說這是先天性疾病以便不用支付保險金時,這是一個超越醫療的社會性問題;原來,先不先天有關係;先後有別,先來後到都是重點;一個疾病的名稱該如何稱呼,竟是如此複雜;且引用莎士比亞的話,「無論如何稱呼,玫瑰依然芬芳」,想來還是浪漫的詩人快樂些。